《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厅人才处 时间:2024-11-18 17:26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对《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基本考虑和重要举措,以及如何保障各项措施扎实落地等进行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和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在内的战略人才力量提出明确要求,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省委科技委第一次会议对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出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规模快速增长,源源不断充实科技人才队伍。2012年至2022年期间,我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量由15.81万人增长到37.68万人,增加21.87万人,年均增长9.07%。特别是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新兴产业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在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实施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培养用好青年科技人才,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省和人才强省意义重大。

  二、制定《若干措施》有哪些基本考虑和主要举措?

  《若干措施》的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针对当前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工作面临的总量不足、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科研支持力度不足、接续培养不够、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平台不够、发展机会不多、符合青年科技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深入高校院所、重点产业园区等青年科技人才聚集的单位调研,广泛征集相关部门、重点用人单位、青年科技人才的意见建议,努力找出“真问题”、提准“实举措”,力求务实管用,突出可操作性,研究提出政策举措。

  《若干措施》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松绑减负、思想政治引领等措施,综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遵循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规律,提出更大力度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更大规模引进青年科技人才、更加充分用好青年科技人才、更加用情关爱青年科技人才等举措。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若干措施》把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思想政治引领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立志爱国奉献、科技报国,坚定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担当作为、求实创新、潜心研究,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是强化职业早期支持。《若干措施》提出,研究制定青年科技人才育成计划管理办法,每年遴选一批崭露头角的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其进行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加快成长为学术骨干和技术创新带头人;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职业生涯的启动助推作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

  三是突出大胆使用。《若干措施》从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应急科技攻关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深入实施福建省青年科学基金,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等方面,赋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多担纲领衔、脱颖而出的机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举措,支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充分发挥青年科技人才作用。

  四是大力支持企业。《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民营企业类引进生选拔工作,大力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探索开展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改革,优化培养路径,加大支持保障。引导在校博士生和在站博士后对口帮扶民营企业,加大对扎根民营经济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奖励。

  三、《若干措施》出台了哪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的“硬举措”?

  《若干措施》注重务实管用,其中不少措施都明确了定量化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部分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方面。提出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应急科技攻关项目中鼓励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明确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不低于50%;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评审以及科研机构绩效评估等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原则上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成立省科技创新战略决策咨询委员会,吸纳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是在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方面。提出用好福建省青年科学基金,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梯次化、体系化的资助力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项目数达到总项目数60%以上;鼓励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等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三是在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引进方面。提出加强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将博士后日常资助覆盖面提高到30%,并逐步扩大覆盖面,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12万元,每年面向重点领域遴选一批优秀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给予专项补助,资助期2年;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引进海外知名高校毕业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评并聘为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续开展引进生工作,以更宽视野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来闽创新创业,指导用人单位对引进生加强接续培养、跟踪管理。

  四是在关爱青年科技人才方面。提出科学设置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和考核周期,减少考核频次,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职称破格晋升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优化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机制,探索由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可单列的人才对象;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优化内部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要向作出突出业绩的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提高青年科技人才薪酬待遇。

  五是在改进青年科技人才服务方面。提出推进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集成化,数字赋能青年科技人才服务,探索开展省级高层次人才“免申即认”试点,推进闽政通上线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频道,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租房住房、配偶就业、签证落户等一站式咨询服务;汇编青年科技人才政策服务手册,助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如何保障《若干措施》落实落地?

  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教育、科技、人才资源,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服务,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体系化、创造性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组织新闻媒体和科技管理、人才等领域专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关注度,推动政策措施有效执行。

  二是构建长效机制。督促各地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抓好政策落实,为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加强青年科技人才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升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开展动态评估和跟踪研究。适时对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分析解决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青年科技人才重点问题和政策研究,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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