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于2024年8月召开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省属科研机构和高校)从事科技情报、海洋、水产、分析测试、微生物、农作物、农业经济作物、土壤肥料、畜牧兽医、植物保护等专业研究,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闽科人〔2017〕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公办学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与申报资格相应层级的职数空缺情况)。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一式5份,电子版(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
4.近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1份。
5.各等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书、工资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1份(2001年以后毕业的申报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认证结果)。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如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证书、奖状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
7.反映本人科研能力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其中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指定1篇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
8.破格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相应栏中注明破格的类型及符合闽科人〔2017〕5号文中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曾参加评审未通过而再次申报者,应有新的业绩成果或论文著作。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请参照附件范例填写,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漏项;提供的材料均用A4规格纸;复印件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签注“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任职考核情况”栏内;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应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所在单位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请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不装订,表上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在申报人员的《论文合订本》、《附件合订本》中体现(表上若有外文的,需汉译)。其中,学术论文著作栏只填写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科技著作、科研总结或替代项;业绩成果栏只填写承担的科技计划研究项目、授权的发明专利、颁布实施的标准、科学技术奖获奖情况或替代项;获奖情况栏只填写与职称评审有关的奖项或证书。
4.提供的代表作需有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份(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其它学术论文著作复印件各一式1份,每份均需有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并在有论文作者署名的页面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复印”字样,编好页码,附上“论文目录”页,装订汇总成《论文合订本》。学术论文为外文的,应全文翻译。被SCI、SSCI、EI收录的,需提交检索证明,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注明。
5.请认真核对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否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是否属《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的版本为准),其中属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请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用“▲”注明。
6.科研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科研成果效益证明、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颁布的标准及其实施情况、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汇总成《附件合订本》,并附上目录、编好页码;《附件合订本》目录末,请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组别、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7.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8.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应装在有封口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并在正面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在侧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组别、联系电话等。
9.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可邮寄):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厅十四层1402室。
联系人:彭 泳
联系电话:0591-87882331
五、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为//www.atodonata.com/)人事信息栏目中浏览下载。
(二)请申报人员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论文著作原件及通过评审者《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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