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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科技创新专项等资金____万元,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详见附件,以上资金待2024年度执行中清算。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绩效目标表,及时分解任务;请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监管;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科技专项资金安排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3.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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