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
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90年10月,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实施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的办法》(闽政〔1990〕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促进我省实验动物事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实验动物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原有《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闽政〔2010〕31号)要求,我厅组织力量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经过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寄送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厅条财处。
通讯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fjkjhe@fjkjt.gov.cn
联系人:何俊智 电话:87881115 传真:87881398
附件:1.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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