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泉州市加快推进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14-09-04 15:42

泉州市科技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联合发布的《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十二五规划》(国科发高〔2012〕131号),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支持、推动和服务泉州市实施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将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列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将数控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的相关科技发展列入即将研究制订的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从规划层面加强对全省和泉州“数控一代” 示范工程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我省产业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二、持续支持泉州市开展“数控一代”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2014—2016年,连续三年以科技重大专项方式定向支持泉州开展数控系统、数控产品和核心零部件等装备数控化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为下一步全省开展 “数控一代”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三、支持泉州在龙头企业开展“数控一代”示范和应用。2015-2016年,连续两年在泉州市原有推荐申报省区域发展计划项目数的基础上,单列增加“数控一代”项目申报数额1-2个。同时,对省高校产学合作项目中与泉州企业合作开展“数控一代”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项目,参照省级创新型企业倾斜政策给予支持。

  四、支持泉州建设数控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加强对泉州数控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和立项支持。对泉州引进的高水平数控技术重大研发机构,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给予特别支持。

  五、支持重大数控技术成果在泉州落地转移转化。对企业引进重大数控技术成果在泉州落地转化,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的,优先给予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成果费用的30%,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填补省内空白、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资助额可达500万元。

  六、积极推动相关科技资源与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进行有效结合。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海峡技术转移中心把“数控一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开展学术培训、技术推广、展览展示等方面的活动,积极为企业、行业服务。通过举办海峡技术转移专场对接会等多种方式,引导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企业技术难题和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和转化。

  七、支持加强泉州企业数控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支持泉州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导和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参与泉州“数控一代”研发、应用和推广。优先在泉州数控产业龙头企业遴选省科技创新和创业领军人才。对泉州数控龙头企业引进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项目和创新团队,给予“一事一议”特别支持和资金资助。

  八、把泉州数控企业列入科技型龙头企业培育重点。加强对泉州数控领域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针对泉州数控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若干专场政策辅导,支持泉州数控领域的科技企业更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行列。

  九、加强泉州“数控一代”专利运用和保护。对泉州“数控一代”重点产业企业研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控系统、数控产品和核心零部件,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其采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实现专利转化实施。加强对泉州“数控一代”专利的保护。

  十、建立工作交流联系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泉州市政府“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举行工作会商。省科技厅高新处加强与泉州市科技局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具体协调落实泉州实施国家“数控一代”示范工程相关工作事务。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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