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时间:2016-12-13 10:56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立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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